

3月17日,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(CDC)发布《优化N95口罩供应策略:危机/替代策略》,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当N95口罩供给不足时,按下表中标准生产的口罩,是N95口罩合适的替代品。其中包括采用中国标准GB 2626-2006 和GB/T 18664—2002生产的口罩。
目前在疫情期间,进入美国市场都需要进口商向FDA申请获取口罩的紧急使用资质,符合以下标准的N95口罩,可以简化原美国FDA注册流程以及NIOSH的检测流程,快速投入使用。
国家 |
执行标准 |
可接受的产品等级 |
标准/指导文件 |
防护系数≥ 10 |
澳大利亚 |
AS/NZS |
P3 |
AS/NZS 1715:2009 |
YES |
巴西 |
ABNT/NBR 13698:2011 |
PFF3 |
Fundacentro CDU 614.894 |
YES |
中国 |
GB 2626-2006 |
KN100 |
GB/T 18664—2002 |
YES |
欧盟 |
EN 149-2001 |
FFP3 |
EN 529:2005 |
YES |
日本 |
JMHLW-2000 |
DS/DL3 |
JIS T8150: 2006 |
YES |
韩国 |
KMOEL-2017-64 |
Special |
KOSHA GUIDE H-82-2015 |
YES |
墨西哥 |
NOM-116-2009 |
N100, P100, |
NOM-116 |
YES |
美国NIOSH要求 |
NIOSH approved |
N100, P100, |
OSHA 29CFR1910.134 |
YES |
(上述中文表格来源深圳海关官网,前海海关供稿)
CDC公告原文地址:
https://www.cdc.gov/coronavirus/2019-ncov/hcp/respirators-strategy/crisis-alternate-strategies.html
近日,欧美紧急放宽口罩等防疫物资准入要求(CE认证和FDA认证),需要机构认证的产品在完成合规性评估程序之前(即取得CE/FDA标志之前)可以先出口,但是要确保认证工作会继续完成。(详情>欧美紧急放宽口罩等防疫物资准入要求)
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可在疫情期间评估和集中采购没有CE标记的防疫产品,该产品仅可以提供给医护人员使用,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销售。如果你的产品不是政府集中采购,且要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的,则不属于上述放宽准入的条件范围。
早前,美国副总统彭斯在3月5日新闻发布会上告诉大家,“除非病了,否则无需购买口罩”。
这真是啪啪的打脸,但也给国内口罩生产商和贸易企业创造了出口机会,而且美国已取消口罩等部分防疫产品的关税加征(详情>美国公布3000亿关税第二批排除清单)。
转自:关务小二;关于口罩出口有需要可以向力诺咨询,我们随时待命,为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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