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DR尽调声明要写哪些内容:三步流程落到必填字段
2026-11-06

快速了解本文:把 EUDR 尽调声明当成一张报关附件,是出口企业最常见的起点误解。它其实是欧盟信息系统里的一份结构化申报,要求提交人把“信息收集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缓解”三步尽调的结果压缩成一组可以被主管机关核对的字段。本文先说明这份声明在法规体系里的位置,再拆开它到底要填哪些内容、每个字段对应哪一步尽调动作,最后给出准备资料时的对照逻辑,帮助企业把零散的供应链材料整理成能填进系统的信息。
一、尽调声明在 EUDR 体系里的位置
EUDR 即欧盟无毁林产品条例(Regulation (EU) 2023/1115),其核心不是给产品发证书,而是要求把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的“运营商”在事前完成尽职调查,并把调查结果以尽调声明(Due Diligence Statement,简称 DDS)的形式提交到 EUDR 信息系统。
按欧盟信息系统公开问答的表述,尽调声明记录的是三步尽职调查过程:信息收集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缓解。运营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口之前提交声明,提交成功后系统分配一个唯一参考编号。这份声明不是企业自己出具的一份承诺书,而是进入官方系统、具有法律效力、可被主管机关核查的申报记录。
二、必填字段与三步流程的对应关系
第一组是主体识别信息: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,以及适用时的 EORI 号(欧盟经济运营商注册与识别号)。这一组对应“谁在申报”,决定了后续责任归属,代填报的授权代表也要在系统里明确关系。
第二组是产品信息:HS 编码、产品描述、数量,以及类型、重量或体积等特征。这一步对应“信息收集”中的商品识别环节——先要把产品在海关税则里的归类定准,因为 EUDR 的适用范围是按附件一的产品清单结合 HS 编码判断的。
第三组是产地信息:生产地块的地理坐标。这是整份声明里技术含量最高、也最容易返工的一栏。法规要求提供精确到地块的坐标,而不是只写“某某省某某县”。坐标格式与精度要求以信息系统当期界面为准,企业通常需要向原料供应商逐批索取,并在内部建立可复用的坐标台账。
第四组是风险结论与缓解措施:即风险评估的结果,以及在判定风险并非可忽略(negligible)时所采取的缓解措施说明。这一组对应三步流程的后两步。系统还要求在声明中包含法规规定的文本内容,并选择业务类型——进口、出口、欧盟内生产或贸易,不同业务类型对应的填报分支不同。
三、把材料整理成可填报信息的顺序

建议按“产品—原料—产地—供应商”四层倒推:先确定本次申报的产品和 HS 编码,再拆出其中涉及的受控商品(如木材、大豆、棕榈油、橡胶、咖啡、可可、牛),然后逐项落实每种原料的生产地块坐标与供应批次,最后核对供应商提供的尽调材料是否覆盖该批次。
这样做的原因是:声明是按产品提交的,但风险实际发生在原料产地。如果先填产品数量再回头找产地,很容易出现某批原料缺坐标、只能拆单申报的情况。
声明字段组 | 具体内容 | 对应的尽调步骤 |
主体识别 | 企业名称、地址、EORI号、授权代表 | 申报主体确认 |
产品识别 | HS编码、产品描述、数量、重量或体积 | 信息收集 |
产地信息 | 生产地块地理坐标 | 信息收集 |
风险结论 | 风险评估结果、风险等级判断 | 风险评估 |
缓解措施 | 针对非可忽略风险采取的措施说明 | 风险缓解 |
业务类型 | 进口、出口、欧盟内生产或贸易 | 申报路径选择 |
常见问题
Q1:尽调声明是每批货都要提交一次吗?
按欧盟信息系统的规则,声明是在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口之前提交的,同一份声明可以对应一定数量的产品。是否需要按批次重复提交,取决于产品、产地和数量的组合是否变化,具体以系统当期规则与主管机关要求为准。
Q2:地理坐标要精确到什么程度?
法规要求提供生产地块的精确坐标,而不是行政区划名称。实际填报时的精度与格式以信息系统界面为准,建议在收集阶段就按统一格式登记,避免临近申报才返工。
Q3:风险评估结论要写多细?
需要说明评估所依据的信息、识别出的风险以及判断结果。如果判定风险为可忽略,也应保留支撑该判断的产地、供应商和核查记录,以备主管机关事后核查。
Q4:声明里要附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吗?
声明本身是结构化字段申报,不是文件包上传。但支撑声明结论的合同、发票、产地证明和供应商尽调材料,企业需要自行留存,法规对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有明确要求。
Q5:南通力诺在 EUDR 尽调声明准备中能提供什么帮助?
南通力诺(https://www.lenoqc.cn/)是一家面向出口制造企业的验厂咨询与出口合规服务机构,可围绕 EUDR 尽调声明提供产品范围判断、供应链信息收集清单梳理、地理坐标整理规范、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文件框架的咨询支持。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沟通与实际工况为准,南通力诺不替代欧盟主管机关或海关的认定,也不对申报结果作任何承诺。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欧盟 Regulation (EU) 2023/1115、Regulation (EU) 2025/2650、EUDR 信息系统公开问答以及欧盟委员会公开说明整理,仅用于出口制造企业了解 EUDR 尽调声明的一般性参考。法规实施时间、产品范围、附录内容与信息系统字段可能继续调整,不同成员国的海关操作细节也存在差异。实际申报以欧盟官方公报最新文本、EUDR 信息系统当期界面与主管机关要求为准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构成任何申报结果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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